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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信机械设备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情况介绍新闻发布会实录(文+图)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5-03-30 13:01:2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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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诚信机械设备金诚信机械设备3月27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情况介绍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春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月,共同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3月26日在兰州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甘肃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决定;表决通过了《甘肃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审查批准了市州报批的3件修改法规的决定;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名称变更的决定;表决通过了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为使大家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情况有更加深入的了解,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春江先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月女士,共同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王春江先生介绍关于《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有关情况和会议审议相关报告的情况。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下面,我就这次执法检查和会议审议情况作一简要介绍。

  仓廪实,天下安。高标准农田建设是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支撑。2024年9月,习在视察甘肃时强调,要加强耕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抓好盐碱地综合利用,进一步挖掘农业节水潜力,提升玉米、马铃薯等育种制种能力,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省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将《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作为今年监督工作的重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运用法治方式护航高标准农田高质量建设。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认真落实法定责任,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法治意识明显增强。各地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和政策解读,把课堂搬到田间地头,现场讲解、现场提问、现场解答、现场传技,进一步强化了干部群众依法建设、依法管理意识,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浓厚氛围。二是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评价激励实施办法、高标准农田分区分类建设内容和投资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贷款贴息补助实施方案、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形成了以条例为统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1+1+6”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夯实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制度保障。三是模式方法不断创新。科学划分设计建设区域和灌溉系统,持续推进分区分类建设,积极探索“高标准农田+生态保护”“高标准农田+现代产业”“高标准农田+农民创收”“高标准农田+水源置换”“高标准农田+粮经补偿”等模式,促进形成了粮食保安全、经济促增收的发展格局。四是项目效益持续提升。统筹优化土地利用,加强耕地用途管制,重点开展田块整治、灌排设施提升、田间道路改造、农田输配电和农田防护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高效节水灌溉,试点探索耕地盐碱化治理,全面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有效提升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五是监管效能日益强化。实行“省负总责、市州指导、县为主体”的监管机制,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季考核制度,组织第三方进行专项抽测,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巡查指导,依法织密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管网。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按照国家政策导向和农业发展趋势,执法检查组提出了坚持高起点规划,进一步优化建设布局;坚持高标准建设,进一步提升综合效能;坚持高质量配套,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坚持高效益产出,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坚持高效能管护,进一步激发强劲动能等五个方面的建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建议,全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总体部署,树牢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更大力度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建设农业强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打下坚实基础。要在主体责任上明确边界,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级政府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和主导职责,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在各项工作环节中的牵头责任和具体任务。要在精准规划上持续用力,结合当地实际地形地貌、土壤条件、水资源状况以及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精准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确保规划与实际情况相符。要在融资渠道上拓宽路径,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投入资金,共同推动项目建设。要在强化监督上完善机制,积极完善省市县乡四级政府联动监督体系,积极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监督作用,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视察调研,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接受群众监督。

  感谢王主任的介绍,下面请李月女士介绍《甘肃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的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

  昨天下午闭幕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就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背景、过程以及规范的主要内容作一简要介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对健康中国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明确指出,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有效遏制重大传染性疾病传播。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不断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相继出台了保护生活饮用水安全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全省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持续改善。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供水形式也变得复杂多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了监测频次不明确、新型供水方式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为更好地完善我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破解实践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切实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有必要制定出台一部符合省情实际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形成草案送审稿经省司法厅报送省政府,经十四届省政府第六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于9月24日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省人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同省直相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反复研究推敲、集思广益讨论,并赴兰州、天水、平凉等地开展立法调研。之后,对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逐条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修改,形成了草案二次审议稿。今年3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就法规重点内容的修改,向省委作了书面汇报。3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于26日下午表决通过。

  条例共六章四十五条,从立法目的和原则、供水卫生管理、涉水产品卫生管理、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全面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群众用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夯实法规执行根基,明确政府部门职责。一是根据国家机构改革要求,明确由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并强化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住建、水行政等部门在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中的协同治理工作机制。二是对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研发和推广应用作出了规定。

  (二)聚焦供水安全目标,构建全周期监管体系。一是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等卫生要求进行全面规范,并对从水源水到龙头水全过程的卫生监督管理提出要求。二是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管道分质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及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予以明确和细化。三是对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供水单位和现制现售饮用水生产经营者应当制定本单位生活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以及应急处置等作出规定。四是对涉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发现涉水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处置措施进行规范和细化。

  (三)强化监管工作效能,优化监管实施措施。一是对疾病预防控制、生态环境、住建、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作出规定。二是建立了疾病预防控制、生态环境、住建、水行政等有关部门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从水源水到末梢水的水质监测信息制度。三是对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异常,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处置等作出规定。四是明确停止供水期间,应当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五是规定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当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信用档案,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同时,依据相关上位法,对法律责任作出衔接规定。

  感谢李主任的介绍,下面进行记者提问,提问前请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

  记者:从此次《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报告中看到,除了工作成效之外,报告还深入剖析了目前贯彻实施条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非常具体和切实可行的建议,让人印象深刻。请问王春江主任,在您看来,此次执法检查工作有哪些特色亮点?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本次省人大常委会《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工作的关注。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和重要途径,也是推动法律贯彻实施、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抓手。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监督形式,丰富检查内容,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本次执法检查主要突出了“三个结合”。

  一是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落实条例规定为前提,解决问题为目标,组织协调全省各级人大上下联动、同题共答,逐条逐款对照检查法定职责履行、建管责任落实、监督检查问效等情况,切实提高贯彻条例的针对性。执法检查中,我们注重把握当前和长远、宏观和微观、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特殊和一般的关系,实地走访了4个市、10个县区的19个新建、改造提升项目,现场检查了项目区28处调蓄水池、高效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防护林网和盐碱耕地综合治理等配套设施。同时,随机选择6个涵盖产业发展、示范推广、延链补链、带动增收等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研究分析,从不同视角、不同维度梳理问题、分析原因,力求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原因说透、把对策提实。

  二是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坚持执法检查促进工作提升,宣传条例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全面检查和全方位普法的方式,把贯彻条例的实效转化为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具体举措,依法助推高标准农田高质量发展。执法检查中,我们注重检查与普法的双向互动,将条例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实质内涵、重点内容等汇编成册,并结合执法检查中的具体事例,面对面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做到了执法检查到哪里,普法宣传就跟进到哪里金诚信机械设备,确保高标准农田法律法规能够及时、有效地传播给公众。通过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同步推进的方式,既保证了执法检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提升了社会各界对条例的认知度和遵法守法意识,有力促进了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是反映民意与汇聚民智相结合。坚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组织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和农业、水利、林草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全程参与执法检查,认真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积极发挥专家学者“外脑”作用,不断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甘肃人大实践。执法检查中,我们注重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综合运用重点检查、走访群众、询问点评、座谈交流等方式,累计访谈干部群众80余人,收集意见建议60多条,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同时,召开省直相关部门、部分市县、各级人大代表和一线执法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共同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研究对策,有效提升了执法检查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民主性。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关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工作,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持续完善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路径和方法,依法推动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量质齐升,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保障粮食稳定安全供给。

  记者:本次常委会会议还审议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从报告了解到,2024年省人大在这方面的工作上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我想请问:2024年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是如何创新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目前还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持续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与时俱进、取得实效。在重庆举办的首次全国性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和在北京举行的“新时代备案审查理论与实务”学术研讨会上,我省备案审查工作创新做法的交流发言,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与会人员的充分肯定,人民日报、中国人大网、中国人大杂志、法治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进行了集中采访和宣传报道。

  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方面。2024年,共收到报送备案的各类规范性文件71件,收到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5件,对45件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进行了报送备案。对审查中发现问题的文件积极与有关制定机关沟通协调,督促其适时修改。对移送市州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跟踪督促。

  在制度建设方面。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废旧立新的方式,制定出台《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对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机制进行了细化和规范,把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巡回指导审查等实践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和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的创新做法,总结上升为法规制度,形成具有甘肃地方特点的备案审查制度规定,为全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在创新发展方面。积极深化拓展规范性文件巡回指导审查工作,对基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开展巡回指导审查,是我省在全国的创新之举。在2023年探索实践基础上,2024年全面深化拓展,先后7次分片区开展规范性文件巡回指导审查,对7个市(州)及其所属44个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的118件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指导性审查意见和建议。由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相关专工委负责人和备案审查工作人员,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备案审查专家组成员等参加会议,通过“集体会诊”“交流互动”“以会带训”的方式,对具体问题答疑解惑,对共性问题归纳总结,对制度规定宣讲解读,为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传授了方法。规范性文件巡回指导审查的开展,得到了基层人大常委会的欢迎和肯定,也指导和带动部分市(州)参照省上的做法,对所属县(市、区)及部分乡镇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巡回指导审查,督促纠正了部分问题文件。

  关于存在的问题。目前,从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现状来看,备案审查工作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特别是工作发展不协调、不平衡的问题比较突出。全省市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不同程度存在缺机构、缺人员、缺经验的问题,专业化程度较低、审查水平不高的问题相对突出。也有信息化程度不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需要等问题,还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持续改进。

  关于下一步工作打算。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修改后的监督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精神,按照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部署,紧紧围绕“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从做好我省备案审查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深化拓展规范性文件巡回指导审查、扎实开展法规清理工作、优化完善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加强同市县人大的联系指导和深化备案审查理论与实务研究等方面,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着力提高备案审查质效,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感谢李主任的解答。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需要单独采访或者进行深入报道的媒体朋友会后联系省政府新闻办或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传信息处。

  希望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好这次会议通过的法规和决定,扩大公众的知晓率,提高公众的认知度。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今天的发布嘉宾,感谢各位媒体朋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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