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单国钧表示,北京四中院作为北京唯一一家挂牌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中级法院,也是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了一批影响范围广、示范效应强、社会效果好的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件,同时在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等方面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
北京四中院将与天津一中院、雄安中院进一步强化沟通会商、资源共享、案例培育和人才交流,继续在统一司法理念和裁判尺度、加强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法律问题研究、深化环境资源立审执跨域协作联动、强化环境资源保护宣传引导等方面协同发力,创造更多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生动实践,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程庆颐表示,未来,三地法院将共同促进审执质效的提高,加强环境资源立案、审判金诚信机械设备、执行协作,以环境司法专门化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环保法治宣传作用,共同推进三地环境司法改革,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晓刚表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实现京津冀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雄安中院将以备忘录的签订为契机,自觉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将司法实践与环境保护深度融合,切实为提升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献计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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