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在今年第二个全国生态日给湖北十堰丹江口库区的环保志愿者重要回信精神,10月18日,环丹江口库区的三省六县市区的淅川县人民法院、商州区人民法院、洛南县人民法院、丹江口市人民法院、郧西县人民法院在十堰市郧阳区召开第四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会议。郧阳区副区长金诚信机械设备、公安局长孔令林出席会议并致辞,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汉立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真落实湖北、河南、陕西三省高院签订的《环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精神,结合前三届有关司法协作文件内容,征求环丹江口库区法院意见,审议并签署了环丹江口库区三省六县市区法院《关于在生态环境案件中探索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意见》。
该《意见》共有18条内容,涉及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案件适用范围,具体适用条件,人民法院应承担的相关工作,被告单位、被告人及违法行为人或其授权的代履行人相关义务、生态修复履约保证金及生态修复账户管理与使用等内容。《意见》要求,在办理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中,坚持生态损害与责任承担相结合,坚持生态修复优先与碳汇损失赔偿相结合,坚持协同配合与多方监管相结合,促进生态环境有效修复。依托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保障、社会协同的立体化保护体系,积极引导被告单位、被告人及违法行为人在生态修复的基础上,进一步赔偿因破坏森林资源导致的林业碳汇损失。
据悉,环丹江口库区的三省六县市区法院已召开司法协助会议三次,从2020年开始搭建环丹江口库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平台,到2022年统一环丹江口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裁判尺度,到2023年在办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积极落实生态修复意见,到本次会议建立在生态环境案件中探索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4年来,6家法院在坚持依法严惩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中,走出一条从“严厉打击犯罪”到“流域综合治理”的司法保护之路,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呈逐年减少态势,特别是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类案件实现了动态清零,司法效果显著。
会议邀请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清军以《“认购林业碳汇”的法律适用》为题作报告,为林业碳汇赔偿机制提供了有益指导,环丹江口库区的三省六县市区6家法院就近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共同提升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审判服务。会上还发布6起典型案例,针对重点、难点法律问题统一裁判制度,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范例。
会议重温习“国之大者”的殷殷嘱托,聚焦环丹江口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共叙司法保护、环资审判工作,深化跨域司法协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环境提供司法保障,以司法之力护航丹江口库区生态,守护“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本次会议由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郧阳区人民法院承办,除环丹江口库区的6家法院外,进一步扩大了“朋友圈”,还邀请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湖北省内的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房县人民法院、张湾区人民法院及竹山县人民法院作为观察员共同参加本次会议。